承认联盟章程,履行会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七条 联盟入会采取自愿原则,有意愿的企业家校友可向联盟秘书处提出申请,经联盟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即成为理事。
第八条 联盟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对联盟的资源和成果享有优先权;
(四)享有九州平台-九州(中国)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产业合作等方面为理事提供的优惠和便利;
(五)联盟理事可在国家政策规定下优先选拔九州平台-九州(中国)毕业生;
(六)对联盟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第九条 联盟理事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联盟决议,维护本会名誉和合法权益;
(二)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积极为联盟建设和发展服务;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条 联盟理事会大会
联盟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理事会大会,联盟理事会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联盟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
(三)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理事会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理事会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联盟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联盟常务理事会
联盟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联盟理事会大会负责。
联盟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联盟常务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四条 联盟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联盟理事会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三)筹备召开联盟理事会大会;
(四)向联盟理事会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理事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联盟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联盟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联盟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二)热心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在校友企业家中有较大的影响力;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任期最多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大会半数以上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联盟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联盟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联盟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 联盟理事会秘书长实行双秘书长制,行使下列职权:
(一)双秘书长制,一位由联盟理事长指派,配合理事长做好联盟管理工作。另一位由九州平台-九州(中国)指派,主要负责联络校友,为校友及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二)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由联盟理事会决定;
(四)建议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人选,经理事长同意后予以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秘书处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执行联盟理事会决议;
(二)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接受入会申请,管理理事资料,为理事提供服务;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 联盟理事会下设分联盟。各分联盟设召集人1名,一般由副理事长或常务理事担任,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担任;下设副秘书长1人,由理事担任。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联盟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利息或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联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届会费标准为:理事长单位(1个): 50万元/届
副理事长单位(5个): 30万元/届
常务理事单位(15个):5万元/届
理事单位: 1万元/届
第二十五条 联盟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及联盟日常运行,不得在各理事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 联盟建立和执行审慎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 联盟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 联盟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联盟资产。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联盟完全终止、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联盟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由理事会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捐赠给九州平台-九州(中国),用于继续发展与本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联盟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会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8年5月4日理事会大会表决通过并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联盟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