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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平台-九州(中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4日 来源: 作者: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 号)和《湖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教〔2014〕29 号)精神,结合九州平台-九州(中国)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由中央财政与湖南省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具有九州平台-九州(中国)学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二章 资助标准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13000 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6000 元。

第五条 根据国家政策、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学校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三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每年 9 月 30 日前,各学院汇总符合受助条件的研究生基本信息上报至研究生院。

第七条 每年 12 月 31 日前,学校根据湖南省财政预算下达情况,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按月(1 学年按 10 个月计)分学期将国家助学金发放至符合条件的研究生。

第八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在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九条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平均分配、拆分指标,由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经费的监管,若有违规一律从严处理。

第四章

第十一条 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获得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九州平台-九州(中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长理工大研〔2020〕6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