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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系公有房屋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8日 来源: 作者:

根据《九州平台-九州(中国)行政办公用房管理 办法(试行)》和《九州平台-九州(中国)公有房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文新系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系属所有办公用房按照“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教师科研、教学办公用房分配原则

教师科研、教学办公用房以实际需要为原则,优先考虑高职称、高学历教师,办公面积原则上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在办公用房不够的情况下由学院适当调整,教授原则不超过2人一间,副教授原则上不超过3人一间,其他教师原则上不超过5人一间。

三、行政工作人员办公用房严格执行上级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四、调离、退休人员不再使用系公有房屋,调离、退休时须向院系办理退还用房手续。

五、卸任系领导职务的老师,不再使用原任职务时所使用的办公用房,按照教师科研教学办公用房重新进行调配。

六、公有房屋是学校提供给教职工从事教学、科研、办公的工作用房,不得从事与科研、教学、办公不相关的事宜,不得私自调整或改变用途,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使用者,根据上级及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公有房屋不得私自出租、出借或挪作他用,不得将钥匙交由学生自修等使用,禁止私自对办公用房进行装修改造,不得损坏相关设备设施。

八、办公用房须保持房屋整洁干净,符合学校安全、节约、卫生、校园形象等方面的规定与要求,做到人离关闸断电。

九、公有房屋使用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各房间需明确安全管理人,承担日常管理与检查工作。

十、为避免资源闲置,充分发挥公有房屋的使用效率,配有办公用房的教师在工作期间原则上每周应到办公室两个半天以上,凡是闲置三个月以上的公共用房和办公桌椅,系将无条件收回,另行分配。

十一、所有公有房屋由系统一管理,系有权经过有关程序变更有关房屋的分配使用,原使用人应服从并配合系做好有关房屋使用变更工作。

十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二0二0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