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九州平台-九州(中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长理工大教〔2021〕11号)文件的要求,为保证我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小组成员为:张国强、唐立军、肖伏良、邓科、张卫兵、刘斯、宋国宁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学院“2025年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2025年推免生工作方案”的制定,负责学院内推免生推荐指标安排、符合资格学生名单和最终学院推荐名单的审定和公示。
成立学院遴选与审核鉴定工作小组
小组成员为:唐立军、邓科、周庆华、鲁耿彪、范志强、邹望辉、尹崇山
学院遴选与审核鉴定工作小组负责申请者的申请资格与条件、思想政治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科竞赛成绩等核查,对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等进行质询、综合评价和审核鉴定。
二、推免生工作的主要原则
按照《关于做好九州平台-九州(中国) 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九州平台-九州(中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长理工大教〔2021)11 号)通知执行。
三、学院推免生名额在各专业的指标分配及有关说明
学校下达给我院2025年可分配的推免生指标为18名,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讨论决定,学校下拨给学院的推免生计划名额分配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专业名称 |
普通计划数(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 |
学院高水平学科和平台建设计划数 |
1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4 |
4 |
2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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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2 |
|
4 |
人工智能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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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物理学 |
2 |
有关说明
(1)为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对我院高水平学科和平台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4个指标作为学科和平台建设指标,面向全院5个专业,用于支持学院学科和平台建设。
(2)学院首先确定各个专业的计划推荐名单。学院遴选与审核鉴定工作小组分专业分别对各个专业的候选人进行综合测评,根据综合测评得分分别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普通计划的初选名单或推荐名单;高水平学科和平台建设计划推荐名单由学院遴选与审核鉴定工作小组在全院5个专业进行遴选。
四、推免生推荐工作日程安排
1.2024年9月4日前: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2025年推免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学校审定和备案;经审定后的细则和方案通过多种公开途径公布和公开宣传。
2.2024年9月5日前:教务办进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统计并公示学生学业成绩。
3.2024年9月5日-9日17:00:符合学校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所需相关材料(见实施细则)至物电学院教务办(理科楼C-524)。
学院学工办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进行审查。
2024年9月9日17:00以后提交的申请,学院不再受理。
4.2024年9月12日前:教务办核定申请学生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得分(满分80分),教务办初审、学院遴选与审核鉴定工作小组核定申请学生的科研创新潜质与专业能力考核得分。
5.2024年9月14日前,学院遴选与审核鉴定工作小组对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候选人进行考察,对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质询和真实性审查,地点为理科楼学院会议室(云理科楼C-511)。学院遴选与审核鉴定工作小组根据综合测评分对各专业候选人分别进行综合排名,确定初选名单或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填写《九州平台-九州(中国)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汇总表》,整理相关材料,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送交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初审,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2024年9月18日前,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的推免生计划数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7日;如有异议,学校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8.2024年9月26日,教务处将推免生名单导入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9.2024年9月28日~10月20日,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按照推免流程进行注册、填写个人资料、网上缴费(未缴费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填报志愿等操作。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五、下列情况取消推免资格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推免生资格:
1、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2、经批准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处分的;
3、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
4、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六、推免生推荐工作要求
1、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2、学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及招生时,要加强监管,主动回避。学校和学院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审核鉴定专家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3、推免选拔工作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教务处)反映,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纪检监察处反映。
教务处联系方式:0731-85258572
纪检监察处联系方式:0731-85258529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