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暂行)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开创学院工作的新局面,特制定本规程。
(二)教代会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教代会的换届和召开,成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批准教代会会议方案、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工作纳入学院年度工作计划。教代会会议经费,教代会代表培训经费等列入财务预算,由学院行政开支。
二、教代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依据《数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条例(暂行)》,制定如下程序:
1、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院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按各工会小组的总人数分配代表名额。
(2)各工会小组应召开会议,根据院工会分配的代表名额,商定代表侯选名单,按照差额选举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4)各工会小组将选举结果报学院工会后,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教职工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审查代表是否符合学院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代表结构和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
(5)各工会小组建立教职工代表组,民主选举正副组长。
组长职责:大会期间征集汇总本组提案,组织本组代表认真讨论,审议会议有关文件,闭会期间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收集教职工对大会决议,反应情况,接受工会委托的其它工作。
2、代表调动、退休和撤换增补。
(1)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连续1年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其代表资格取消。
(2)代表因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由原选举的部门向院工会提出撤换申请,经工会同意后召集原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讨论,职工半数以上同意,书面报院工会研究通过后,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现缺额,院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选。
3、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特邀代表一般是有影响的离退休教职工等;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院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等。
(2)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列席代表有被选举权。
(3)列席和特邀代表由工会提名,经学院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不能超过正式代表的20%。
(二)教代会召开程序。
学院教代会三年为一届,每年召开一次,会期一至三天,每次需三分之二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选举表决需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有效。
第一阶段:确定议题、起草文件。
1、建立教代会筹备小组、下设秘书组,审查代表资格、审查提案。筹备小组由党政工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学院负责人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
2、确定中心议题,大会召开前一个月,筹备小组应围绕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针对学院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在与院长协商基础上,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报院党总支确定。
3、有关部门提交大会讨论、审议,决定的文件应于会议一周天前印发各代表,征求意见后交筹备小组。
4、检查文件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工作,做好提案征集工作。
5、起草教代会文件,由学院党组织发文实施。
6、教代会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选举工作。
第二阶段:开好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筹备领导小组、全体代表参加。
1、听取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通过大会议程。
4、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职工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主席团主要职责是: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由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代表人数并宣布大会议程。
2、院党总支书记致开幕词。
3、由院长作学院工作报告(每年至少一次)。
4、组织各代表组讨论审议院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由各组长将代表们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有关部门对工作报告及方案作进一步修改补充。
6、进行大会选举,对决议进行表决,并宣布选举表决结果。
三、教代会职权的行使。
(一)审议建议权:
1、范围:听取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及院长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问题。
2、工作程序:
(1)院长将需要的提交讨论的重大决策、措施向工会通报,工会征求广大教职工意见。
(2)工会将广大教职工意见、建议向院长反馈。
(3)院长工作报告草案形成后,在教代会预备会议前十天发给教代会代表。
(4)将院长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5)院长根据教代会意见建议修改工作报告(草案)做出决策。
(6)教代会对审议通过的决策的实施做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权:
1、范围讨论通过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及各种规章制度,通过后由院长颁布施行。
2、工作程序
(1)行政提出制定方案、办法、制度的原则应与工会商量,充分听取工会意见和建议。
(2)行政和工会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应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方案要符合学院实际情况及广大教职工意愿。
(3)将方案提交教代会正式会议审议。
(4)教代会表决,通过方案后,做出相应的决议。
(5)由院长颁布施行方案。
(6)对有些教职工意见较多的方案、经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在试行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修改后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由院长颁布实行。
(三)审议决定权
1、范围: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
2、行使审议决定权的程序与行使审议通过权程序相同。
四、教代会档案资料工作
1、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记录必须做好建档存档工作。
2、范围:涉及教代会工作的上级文件、批复、指示,历届教代会资料。
3、教代会档案资料整理工作由工会负责。
五、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院工会是教代会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议题,议程的建议。
2、组织各部门教职工选举代表。
3、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4、听取、处理代表及教职工意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5、总结经验,做好工会调研工作。
6、做好教代会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7、完成学院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