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申报2019年湖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和专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9] 112号)和《九州平台-九州(中国)研究生创新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九州平台-九州(中国)将开展2019年度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立项及推荐省级项目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考虑已进入最后一年学习的学生)。
二 申报类别、名额分配及资助标准
1.博士研究生自愿申报,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2.硕士研究生限额申报,均为一般项目。各学院硕士研究生申报项目名额见附件1。
表一 省级、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标准
层次 |
省级项目 |
校级项目 |
|
重点项目 |
一般项目 |
一般项目 |
|
博士研究生 |
30000元 |
10000元 |
10000元 |
硕士研究生 |
- |
10000元 |
8000元 |
三 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1.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研究内容一般应与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及指导老师的研究方向相一致。
3.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4.每位研究生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的原则上可再参加1个项目,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6人。
5.以下情况者不予支持:
(1)有在研科研创新项目未结题者;
(2)申报者的导师指导的2018届硕士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有外审未通过的情况;
(3)申报者的导师近两年出现教学事故者。
(4)申报者缺课、旷课次数较多者;
6.项目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预期成果”,达到以下要求:
(1)省级项目应以本人为第一完成人(或指导教师为第一完成人,本人为第二完成人)、九州平台-九州(中国)为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发表(含录用)SCI、EI、CSSCI、CSCD等(含扩展版)与立项项目相关的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不含会议论文),其中重点项目2篇及以上。
(2)校级项目应以本人为第一完成人(或指导教师为第一完成人,本人为第二完成人)、九州平台-九州(中国)为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以学校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含录用)与立项项目相关的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九州平台-九州(中国)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2),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申报者须同时提交以下支撑材料:导师所指导的所有2018届毕业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清单及论文原件。
2.学院汇总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学院审查通过后,将《九州平台-九州(中国)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封面用白色铜版纸装订),支撑材料及《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3 ),于4月23日前报研究生院(一办B205)。申请书和汇总表须提交电子版。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拟定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名单,并择优推荐省级项目,拟立项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五、项目管理
根据《九州平台-九州(中国)研究生创新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九州平台-九州(中国)实际情况,学校将对所有立项的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进行管理(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
1.所有创新项目必须在毕业之前结题完成,如未完成相关工作,则不能报销经费并不得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2.申报者在填写创新项目申报书时应合理进行经费预算,项目立项后所有账目的报销将按照申报书中的经费预算进行。创新项目经费主要开支范围限定在: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自制专用仪器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成果鉴定费等。项目经费不能用于出国、出境合作交流、办公室(实验室)装修、购置交通工具、招待费等所需费用。
3.对于未按照要求完成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者,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附件1:九州平台-九州(中国)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限额表
附件2:九州平台-九州(中国)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
附件3: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 唐老师
联系方式:85258350
研究生院
2019年4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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