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深入推进省本级科技创新计划管理改革,构建目标明确、绩效导向和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科技创新计划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更加聚焦我省战略目标,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更加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补齐科技创新短板,提升财政科技资金绩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面向国家发展战略,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面向科技前沿,进一步加强省科技创新计划的战略谋划、顶层设计、资源统筹和系统布局,建立健全包括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产学研结合专项、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等布局更加合理、定位更加清晰、执行更加高效的“511”科技创新计划体系,探索上下衔接、对接产业、精准发力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实行绩效优先、奖补结合、方式灵活的科技经费使用方式,建立服务至上、规则清晰、监督制衡的科技创新计划管理制度,搭建集成统一、公开透明、开放共享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切实提高科技创新计划管理效率和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科技创新计划在激发创新活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针对现行科技创新计划存在“计划定位不清晰、项目形成不科学、引导作用不明显、管理流程不高效、专业服务不健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找准突破口,对症下药,统筹推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全面性和协同性;探索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承接科技创新计划管理与服务等事务性工作,省科技厅相关计划主管处室重点抓好科技创新战略、规划、政策和布局,加强事中、事后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2、坚持目标导向,聚焦科技创新战略任务。聚焦“产业项目建设年”,以支撑我省10大重点产业和20条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为核心,重点围绕提升我省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以及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科技惠及民生等方面,对接国家科技创新计划,确定科技创新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强化主动布局和系统布局,探索建立全链条设计的项目形成机制,形成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促进产业变革的科技创新计划体系。
3、坚持市场导向,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主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推进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充分激活和释放各类研发机构丰富的科技创新资源,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聚焦市场需求,与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建立以市场需求为纽带的产学研密切合作机制和新型科技创新体系。政府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积极营造激励创新的环境,以税收优惠、后补助、政府采购等普惠性政策,引导支持全社会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4、坚持绩效导向,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前提,创新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经费扶持方式,建立基于绩效评估结果为主的项目动态调整与退出机制,深化科技与金融结合,鼓励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发挥政府科技资金的引导拉动作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突出重大基础研究、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推动科技创新更加主动有效地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5、坚持服务导向,完善科技创新计划管理体系。以构建新型科技服务体系为目标,按照“三分离”“五统一”要求,健全科技创新计划管理制度,简化项目管理流程,创新项目管理方式,加快完善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报告制度,持续推进专业机构项目管理支撑服务能力建设,围绕项目受理、评审、实施等项目管理关键节点,建立专业化管理流程和一体化组织实施的项目管理机制,推行项目管理全过程痕迹化管理和信息公开,强化科技监督评估和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计划管理能力。
三、重点任务
科技创新计划管理改革是一项渐进的过程,要整体设计,逐步推进,不断完善。2018年为改革过渡年,主要针对现行计划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实现三个方面的改革突破,建立健全一个长效机制。“三个方面改革突破”即:一是改革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形成机制。成立科技创新战略咨询委员会,健全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企业家和省直相关部门等在项目凝练和设计中的智库作用,有效保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突出以市场和技术需求为导向,强化申报指南凝练与全链条设计,促进年度实施计划与三年滚动支持计划的统筹,省级项目与国家项目、市州项目的衔接;省科技厅相关计划主管处室主要任务是深入各创新主体调研,全面了解技术需求,依托专家智库力量,对接湖南重点产业,全链条设计科技创新重大和重点项目,一体化组织实施,成熟一个,启动一个。二是改革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省科技厅厅属事业单位专业化服务能力建设,逐步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承接项目受理、组织评审、立项建议等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省科技厅重点做好科技创新计划的系统布局、综合平衡和对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监督工作;按照“简化流程、减轻负担、协同合作、提高效率”原则,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作用,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精简管理流程,构筑网上一站式服务平台。三是改革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方式。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彻底解决我省科技项目小而散、撒楜椒面问题,综合运用前资助、后补助、投资等多种支持方式,切实提升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绩效。对于前资助项目,主要采取定额资助或事前立项,先期拨付部分引导资金,事中基于绩效评价拨付剩余资金的分期资助方式;对于后补助项目,主要采取总额控制或事前立项,事后基于绩效评价一次性奖励补助方式;对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主要通过市场评价机制,给予后补助资金或通过科技金融手段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引导倍增效益。“一个长效机制”即:建立绩效评估和项目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强化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建立完善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估机制,评估结果作为未来科技创新计划经费预算和项目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对照“511”科技创新计划,分类提出管理改革重点任务:
1、自然科学基金
改革重点:(1)进一步明确省自然科学基金的定位。强调瞄准世界科技前沿,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更加聚焦基础、前沿、人才,更加注重创新团队和学科交叉,全面培育源头创新能力,重点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为建设科教强省提供有力支撑。(2)完善省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体系,进一步丰富指南内容,研究探索增设重点项目,优化面上项目,优化青年科学基金,健全国家、部门、省市联合基金。(3)完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自然人申报机制,建立“常年申报、集中受理、统一评审”的申报模式。
2、科技重大专项
改革重点:(1)强化专项顶层设计与项目凝练,进一步明确专项定位和支持重点,突出“三个重大”,突出与经济社会发展融合,突出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2)重点参考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方式,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2030重大项目,结合我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和20条新兴优势产业链实际,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广泛研究论证,提出“湖南省2018-2020年科技重大专项三年总体规划”,明确3年拟启动实施20个左右具有湖南特色的省科技重大专项和3个左右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省级专项,并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组织实施。(3)对照“2018-2020年科技重大专项3年总体规划”,分轻重缓急,明确优先启动实施重点,发布2018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预申报通知。(4)研究制定省科技重大专项工作规程,建立健全重大专项动态调整机制,一个专项实施三年,分年度制订并发布重大专项年度指南,探索常年预申报,每年对已立项项目开展评估并滚动实施。
3、重点研发计划
改革重点:(1)进一步明确计划定位和组织实施方式,聚焦全省重点产业发展和公益民生等领域创新链,特别是10大重点产业和20条新兴优势产业创新链,对标产业、行业技术需求,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对接国家科技部“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3个重点专项,开展重大国际科技合作。(2)根据“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征集部门和市州、园区重大研发需求,凝练形成“2018-2020年重点研发计划100个左右重点专项(专题)三年总体规划”,以及“2018年度优先启动的相关重点专项(专题)项目申报指南”。(3)重点参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方式,下设多个重点专项(专题)、项目、课题进行分层次管理。(4)探索建立部省共同出资、共同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研发任务的新机制,开展部省联动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3个重点专项,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在湖南转化落地。(5)探索“预申报+正式申报”的项目申报机制,相应开展“首轮评审+答辩评审”。通过“预申报”首轮评审择优遴选出若干项目进行“正式申报”和答辩评审。(6)探索“市场导向型”重点研发项目支持方式,重点对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自主投入的研发项目,经合规性审查后,按不超过实际研发投入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
4、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
改革重点:(1)贯彻落实国家创新平台(基地)建设最新精神,结合湖南实际,进一步明确创新平台类别、支持重点、分类管理与资助方式。统筹规划三大类创新平台的建设:重点实验室等科学研究类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检验检测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科普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等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平台;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平台。(2)创新资助方式,根据平台分类定位和组建主体的不同,科学合理分类确定财政资金对平台的支持方式,强化对研发能力、资源开放共享、人才培养、行业创新服务、以及服务内容、服务模式、服务绩效的评价考核,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科学研究类平台建设主要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组建单位须配套相应的建设和运行经费,组建验收合格后定期进行运行绩效评估,按评估结果分类给予运行经费或绩效奖励支持。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平台采取前资助、后补助相结合的支持方式,对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建设的以公益性为主的技术创新平台,主要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对企业牵头建设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平台,主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奖励性后补助等支持方式。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平台,主要采取稳定支持方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基础服务平台建设,对运行良好、绩效显著的公益性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平台进行后补助。(3)加强对接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培育壮大省级平台成长为国家级平台。对照《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全力推进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重大平台落户湖南。(4)建立科技人才与创新平台的衔接机制,与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的对接机制,统筹安排科技领军人才、湖湘青年人才、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人才计划。(5)优化长株潭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组织实施方式,坚持需求导向、精准引进、分类评价、区别支持的原则,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优势产业、军民融合重点支持领域以及科技服务业紧缺急需人才的引进和支持力度,探索长株潭创新人才服务其他市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机制。(6)完善科技人才经费使用和科技人才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加强与财政部门衔接,明确从2018年起科技人才经费使用参照《湖南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行[2015]19号)执行,探索以奖励性后补助为主要支持方式。(7)完善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常年申报机制,探索集中评审向动态论证转变,建立健全引进一个、落地一个、论证一个、支持一个的动态认定模式。
5、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改革重点:(1)强化与科技创新各项专题工作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明确计划定位、支持范围、支持重点和组织实施方式,重点引导市州、县市开展技术创新,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移转化。(2)探索与科技部中央引导地方专项的衔接机制,结合科技创新主要考核指标,研究地方科技创新各要素和计算权重,明晰省、市、县事权,完善因素法切块下达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引导地方科技创新资源优化配置。(3)完善引导计划管理方式,省科技厅负责明确该计划支持重点、支持方向、范围等内容,以及开展相关认定工作;市州、县市负责相关评审论证和提出具体支持项目的意见,报科技厅备案,省科技厅据此进行年度绩效监督。(4)完善计划支持范围,以支持长株潭地区以外的市州、县市为重点,引导其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5)对认定类项目,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试验区、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县、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大学科技园、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等,纳入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经费资助范围,主要通过绩效考评、省市联动方式予以激励,采取因素法、项目法相结合方式,优先对《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相关专题内容进行支持。探索部分专题,如科技特派员、企业科技特派专家、“三区”科技人才、科技扶贫、中药材全产业链项目等项目的常年申报机制。
6、产学研结合专项
改革重点:(1)加强与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的沟通,进一步突出特色和重点,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创新创业技术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2)改进完善专项项目工作,进一步突出创新优先、产业优先、效益优先、优势优先、配套优先,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加强部门之间项目查重工作。(3)加强对专项项目特别是创新创业技术投资项目的跟踪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办法,总结2017年度第一批项目组织实施经验,挖掘典型案例,宣传科技创新推动调结构稳增长的重要作用。
7、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
改革重点:(1)抓紧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操作规程,探索常年预申报项目机制,固化相关申报、推荐和组织管理程序。(2)按照“省统筹、市建设、区域协同、部门协作”总体要求,进一步充分发挥好“一厅三市”协同推进作用,持续稳定支持并加快推进实施一批重大标志性创新工程、标志性创新平台和项目建设。(3)拓展专项支持重点范围,优化三年滚动规划项目管理方式,完善项目常年申报机制,组织长株潭三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做好2018年度项目论证和立项建议工作。(4)创新专项资金投入方式,综合运用事前资助、后补助、购买服务、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基金投入等支持方式,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资金分配方式,引导市、园区加强财政资金配套,引导企业、社会加大创新投入,充分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的放大效应。
四、保障措施
1、夯实基础工作。一是建设科技创新资源基础数据库。结合科技大数据建设,研究建设与我省确定的10大重点产业和20条新兴优势产业链密切相关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产业技术战略联盟等科技创新资源基础数据库,以及建设完善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库,通过开展调研、座谈、咨询等形式,对征集的技术创新需求进行从技术研发、中试孵化到应用示范全链条设计和凝练,为科技创新计划各类指南与实施方案编制提供支撑。二是完善科技咨询与评审专家库建设。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具体承担专家库建设与运维。通过自愿报名和单位审核推荐,补充完善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不断挖掘企业科技专家进入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并加强与外省市专家资源的共享共用,打造科技创新智囊团,为科技强省保驾护航。
2、加快执行进度。2018年3月份,全面启动2018年度省科技创新计划申报工作。2018年“511”科技创新计划,务必在2018年6月底前执行完毕。2018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下一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凝练相关工作,着手编制3年总体规划和分年度重点支持方案。2018年7-8月份,发布下一年度申报指南(通知),确保以后年度的“511”科技创新计划在每年5月底前执行完毕,形成良性循环。为保障执行进度,建立科技创新计划执行进度定期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优化管理流程。重点围绕简化审核推荐层级、简缩申报内容附件、项目预申报与常年申报、创新评审评价方式等方面,优化科技创新计划管理流程,研究制定和完善“一张图”、“一套表”、“一个库”,即一张创新计划执行流程图、一套针对性强的申报表格、一个多层次的高水平专家库,分类制定和完善科技创新计划各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科技创新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功能,加强信息系统的应用。
4、建设服务机构。在省科技厅相关厅属事业单位承接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受理与评审评估等事务性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厅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试点,推进专业化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程序和要求,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落地落实。充分发挥好省科技信息研究所、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服务机构作用,高质量高标准承担项目集中受理、评审评估方案制定与组织实施、科技经费监管服务、科技项目统计分析、科技项目中期评估、绩效评价与结题验收、专家库更新与维护等具体工作,建立健全对接市县和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的省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科技创新计划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预算安排、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等全过程实时管理,以及邀请科技部相关司和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对我省科技创新计划相关业务的指导与培训。
5、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省级科技创新计划管理全过程的统筹与协调,加强与省财政厅的衔接沟通,统一发布相关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加强与各部门的工作协同,深入研究重点产业,对接各类创新主体,强化主动引导,实行全领域、全要素、全产业创新链设计和系统布局。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与服务,促进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目标。加强对科技创新计划改革实施方案、申报指南(通知)的编制质量与发布进度、计划执行进度、计划实施成效进行绩效考核。加快建立项目绩效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科技创新计划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相关计划指南发布、经费配置、专题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根据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情况,逐步建立科技创新计划信用数据库和专家信用档案,强化信用管理。
6、统筹经费预算。按照“以事定钱、钱随事走”的总体原则,优先配置管理办法与操作规程明确、执行进度达标的相关计划(专题)经费预算,执行进度滞后的相关计划原则上纳入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根据实际需要,对科技创新计划调研、专家评审论证、专业机构建设等方面工作经费优先纳入年初部门预算,为推进科技创新计划管理改革提供资金保障。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