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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声明采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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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6日 11:55 来源: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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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五部委印发的《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国知发运字〔2024〕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声明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声明项目范围

依据《通知》(见附件1)要求,率先在中央财政投入的部分科研项目中实施,范围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面向 2035 的重大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科研项目

二、声明内容

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在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申请时,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中,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声明信息仅作为政府管理的内部信息,暂不对外公开。

三、声明办理方式

1.新申请专利

1)专利负责人、发明人、经办人等相关人员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新申请专利时,应主动联系所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按照要求办理声明业务。

2)未委托代理机构、自助提交申请的新专利,可联系学校科技处办理声明业务。

2.已受理尚未授权专利

1)委托代理机构递交申请的专利,专利负责人、发明人、经办人等相关人员需主动联系该专利所委托的代理机构,由专利代理机构按照要求办理声明业务。专利申请已受理尚未授权,需在2024年6月30日前集中补充提交声明。

2)未委托代理机构、自助提交申请的专利,请填报《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声明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由学院汇总后于6月28日上午12点前汇总后的采集表电子表及加盖学院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641635625@qq.com(每个学院汇总成为一张表格,加盖学院公章),科技处将根据有关要求集中补充提交声明逾期请自行处理

3.已授权专利

可自愿声明,联系所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或科技处办理。

四、注意事项

1.每项专利只能声明一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信息,涉及多个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仅声明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信息已声明过的专利无需再次提交

2.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申请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个人)或其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的科研人员。

3.未进行声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不得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成果。

4.联系代理机构办理声明业务的,因国知局系统目前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无法对之前提交的信息进行覆盖),请提醒代理机构仔细核对信息后再提交。

5.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财政产出国防专利申请时,需在国防知识产权业务系统中,对该国防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国防和军队建设涉密科研项目产出专利,需在国防知识产权业务系统中声明。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章顺应 85258399

邮箱:641635625@qq.com

附件:1.《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

2.《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声明信息采集表》



科学技术处

                          2024年6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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