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班级:
为做好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排前3名;
5、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努力扩大受益面、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的基本原则。
2、学生可根据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3、严格按照《九州平台-九州(中国)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长理工大学[2008]46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时间安排
11月3日—7日,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评审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学院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确定初选名单,在本学院学生集中的地方公示三个工作日。申请人将国家奖学金评审表于11月7日下午3:30前送学生工作办公室3A312,评审表须附Word电子文档;
五、发放办法
奖金一次性发放,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六、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评审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2、评审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5258726),或李同学:13755171191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表
化学学院学工办
2009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