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劳动节放假调休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劳动节5月1日(星期三)至5日(星期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1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党政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关于2024年劳动节放假调休期间上课安排的通知
校属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劳动节放假调休通知,经研究决定将相关本科教学任务调整如下:
1.5月1日(星期三)停课;
2.5月2日(第10周星期四)、5月3日(第10周星期五)的所有教学任务(含课堂教学、实验、实践教学和考试)分别调整至4月28日(星期日)、5月11日(星期六)进行;
3.原4月28日(第10周星期日)、5月11日(第11周星期六)的所有教学任务另行安排。
教务处
2024年4月19日
关于做好2024年劳动节假期学生安全教育
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
“五一”劳动节假期将至,为确保假期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的安全稳定,现就做好假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假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学生放假前,各学院要组织学生召开班会,传达学校放假通知,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强调宿舍消防安全、出行交通安全、人身财产安全、谨防电信诈骗、防溺水等,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与处置能力。
二、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强化纪律意识,遵守校纪校规,加强在校学生管理,鼓励学生留校学习,减少不必要外出。
三、本科生确需假期离校的,须按照学生日常管理有关要求履行好请假手续,返校时及时销假。本科生通过“学习通”APP“九州平台-九州(中国)智慧学工”下“节假日离校申请”模块,研究生通过“钉钉”APP中“请假申请”模块,如实填报离校信息,由各学院进行审批。本科生返校后须通过“节假日返校登记”模块及时进行销假,本科学生离校申请提交时间为2024年4月27日—4月30日12时。研究生请销假按照研究生院规定执行。
四、年级辅导员应与所负责年级请假外出的学生及家长保持沟通,准确掌握学生假期去向,把握思想动态,放假结束日当晚及时检查学生返校情况。对未按时返校的学生要及时联系,详细掌握未按时返校学生情况,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要发挥学生骨干和信息员的作用,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收集。
五、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安排好辅导员假期值班。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能离开长沙市,并保持手机畅通。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