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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0日 来源: 作者:

各毕业生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调动广大研究生积极性,充分发挥优秀研究生典型在学风建设和科学研究方面的引领作用,请毕业生班级根据《九州平台-九州(中国)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4.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执行相关规定。

6.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获非科研类校级个人荣誉称号两次(含)以上。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学校择优推荐。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

1.2021年1月4日17:00前,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版),在线填报申请,打印系统生成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研究生)》(或《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研究生)》)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到电气学院学工办工1B502办公室过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材料提交不合格致未评上者,请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2.2021年15日,学院成立由老师、各班毕业生代表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确定初步获奖名单,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报送相关材料

3.“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学院推荐,研究生院汇总后,创新创业学院组织评审。

三、湖南省优秀毕业生

学院按照分配名额(附件1)和湖南省教育厅评审文件要求(附件2),从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确定推荐名单,于2021年1月417:00前报送下列材料到工1B502办公室

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3,一式两份)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4,一式两份);

2.两次非科研类校级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学院审核签字、盖章);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附件5);

4.具体材料填写和报送要求参见“湖南省优秀毕业生材料报送注意事项”(附件6)请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提交材料不合格致未评上者,请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5.“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由学院推荐,研究生院汇总后,创新创业学院组织评审,材料参照上述要求报送。

四、评选要求

1.各毕业生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本通知精神,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公正、公平、公开地评选出真正优秀的毕业生,宁缺勿滥。

2.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3.各毕业生班级要通过评选活动,教育、引导毕业生对本人在校期间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回顾和总结,激发学生蓬勃向上的热情,促进优良学风建设。要教育被评上的“优秀毕业生”再接再厉,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附件1:2021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2: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附件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5: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附件6:湖南省优秀毕业生材料报送注意事项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0年12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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