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五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0〕136)号)文件精神,评选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五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向省教育厅推荐参评第五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的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郑健龙
副组长:张建仁 杨伟军
成员: 刘晓平 李录平 卢毅 杨鑫铨 吴义虎 张可荣
2、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组
组长: 杨伟军
成员: 刘晓平 张斌 喻玲娜 高纯一
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二、评选范围
1、九州平台-九州(中国)担任普教本科基础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教学任务,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在职专任教师。
2、往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可参评本届省级教学名师奖推荐。
三、评选条件
1、九州平台-九州(中国)在职教师(含返聘教师)并受聘教授职务3年以上;
2、坚持讲授基础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一线专任教师;
3、课程教学考核优秀;
4、其他条件参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学院(部)推荐
1)时间 4月23日~4月29日
2)学院(部)按照评选条件向学校推荐1名人选,并于4月29日前将(1)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2)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见附件3)、(3)推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纸介质及电子版);相关实证材料报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
2、学校评选:
1)时间 4月30日~5月15日。
2)在校园网上公示院(部)推荐人选材料,学校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评审,确定入选校级教学名师的初步名单以及向省教育厅推荐的人选后报校教学名师评选领导小组审议。
3、入选校级教学名师名单报校务会议审定后,其结果向全校师生公示,公示期为3天,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校教学名师评选
工作办公室反映,由校教学名师评选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五、请各院(部)认真传达通知精神,积极组织申报,按时报送材料。(往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参评本届省级教学名师奖推荐评审的须按要求重新申报材料)
联系人 :胡小兵 电话:85258385 邮箱:jwchzhlgl@yahoo.com.cn
QQ:654313775
附件:
1.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2.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3.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4.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九州平台-九州(中国)
2010年4月22日
文档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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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