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字【2018】37号
关于发布《九州平台-九州(中国)网络教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教师〔2018〕2号)精神,全面提升教师素质能力,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及教学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动在线开放课程广泛应用共享,推动以自主、合作、探究为主要特征的教学方式变革,结合学校网络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教务处 信息化中心
2018年6月25日
九州平台-九州(中国)网络教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教师〔2018〕2号)精神,全面提升教师素质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落实“互联网+教师教育”创新行动,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及教学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动在线开放课程广泛应用共享,推动以自主、合作、探究为主要特征的教学方式变革,结合学校网络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鼓励学院和教师有效开展课程网络资源建设、综合利用网络教学资源,鼓励学院和教师借助网络教学平台开展教学改革、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化教学水平,通过信息化教学手段,多渠道、多方式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第二条 网络教学工作年度评价考核,实行针对学院和任课教师的两类考核机制。针对学院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教学资源建设中网络教学指标的重要依据,与年度本科教学工作目标管理(评估)评价挂钩。针对任课教师课程的考核结果,将与任课教师的个人课程业绩值直接挂钩。
第三条 学院应积极推动网络教学工作发展,鼓励和督促任课教师主动参与课程网络教学资源建设,提升利用网络技术和手段辅助课程教学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对学院网络教学工作的评价,主要考核网络课程激活百分比、资源建设和辅助教学效果。具体办法如下:
1、网络课程激活百分比。各学院前两名为满分1分,最后一名为0分,设第二名课程激活率为S,倒数第一名的课程激活率为W,其他各学院的课程激活率为Ti,则该学院的得分计算公式为:2*(Ti-W)/(S-W)。
2、资源建设及辅助教学效果。网络教学资源基本建设,主要考察教学材料、常见问题、教学大纲等方面。辅助教学效果,即交互性工作,主要考察师生之间的互动与交流,突出资源的利用,包括作业、答疑、通知、论坛等。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及辅助教学效果综合得分排名为全校前300门课程,学院每入围一门课程得分加0.1分,最高分为1分。
3、对学院网络教学工作的评价,自2017年-2018年第二学期实施。
第五条 针对任课教师课程,主要考核网络课程激活程度。满足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视为课程已激活:
1、教师上传教学材料数量≥3条,且学生登陆数>30人次;
2、教师登陆次数≥5次,且学生登陆数>50人次。
第六条 对任课教师的课程参与网络教学程度,其考核结果与个人课程业绩值直接挂钩。具体办法如下:
1、任课教师激活课程,则该门课程按100%计算业绩值。
2、任课教师未激活课程,则该门课程按90%计算业绩值。
3、学校每年评定20门优秀网络课程。被评定为优秀网络课程的,该门课程按120%计算业绩值。
4、对任课教师的课程参与网络教学的考核并与业绩值挂钩自2018年-2019年第一学期开始实施。
第七条 每年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信息化中心组织专家对优秀网络课程进行评定。具体办法如下:
1、优秀网络课程参评对象为全校已激活的课程,且剔除不能参评的上年度已评优秀课程后,排名在前30名的课程。
2、同一任课教师的相同课程或不同课程同时入围前30名的,排名靠前的课程获参评资格。
3、当年获评优秀网络课程的任课教师不参与同一课程第二年的评定;第三年及以后年度参评的同一课程,主要教学材料应在内容上有20%以上的改进;不同课程的参评,不受本条件限制。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学院每年未激活课程的业绩值总量和优秀课程业绩值总量,对应扣减或增发业绩值。学院可参照此办法自行制定政策,扣减或增发任课教师课程业绩值。
第九条 信息化中心据实提供各学院和任课教师课程网络教学情况客观数据,作为评价和考核的重要依据。教务处根据有关数据,结合专家评定出具考核结果,扣发或增发业绩值。
第十条 本办法中有关学院网络教学工作的评价办法、任课教师激活课程的办法、评价数据和依据、未激活课程和优秀课程候选名单等,由信息化中心提供和负责解释;有关业绩值的扣发或增发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